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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八)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严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设备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隐患监督检查,特别要针对在建工程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和治理。规划、房管、建设、国土和城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在建工程和拆除工程的监督管理。乡镇(街道)应落实对辖区内临时建筑、违章建设工程及农民建房、企事业单位自拆自建项目的管理和举报责任。加强工程招投标市场管理,严禁肢解发包规避招标;强化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严格落实施工许可制度,严禁违法转包分包。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对低资质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限制进入南通建筑市场;对在我市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严重违法违规或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房地产开发、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一律清出南通建筑市场。

  (十九)严格城市管网安全管理。压力管道、危险化学品管道等产权或使用单位要准确掌握管道的相关资料,对管道实际走向与图纸不符的应进行实地勘测,准确定位后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对穿河、穿路、穿桥等危险地段的管道采取安全可靠的保护措施,对穿越加油、加气站等危险区域的管道,坚决实行退让或改道。实施压力管道强制检验制度,管线单位要强化管线巡查制度,实行谁所有、谁管理、谁巡查。加强施工中对地下管线的保护,实施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准入登记备案制度;在道路、管线挖掘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准许挖掘施工手续,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道资料,并进行书面交底;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制订和落实管线保护专项方案。

  (二十)严格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开展以企业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安全专项治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推进企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健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保持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畅通。新建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建筑地下半地下或四层以上。加强高层、地下建筑特别是高层居住建筑等多产权建筑的消防管理,进一步落实建设方、产权方、使用方、物业管理单位等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十一)严格公共行业安全管理。加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备案检查、名录管理,督促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应急照明装置齐全、出入口通道畅通。舞厅必须配备安检设施,游览游乐场所、游泳场馆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指示标志、配有救生人员和设施。

  (二十二)严格海洋与渔业安全管理。进一步深化海洋渔业安全生产 “三化五覆盖”工作,切实提高渔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海洋捕捞企业要进一步加快老旧渔船的更新改造,按规定配齐各种通信、动态监控设备。加强对渔船的动态监管,全面落实企业出海作业报告、进出港签证和编组结对生产等制度。渔船的交易、过户要依法进行,禁止“三无”船舶从事渔业生产。滩涂养殖企业要加强养殖船和养殖拖拉机的管理,禁止“人货混装”、超员超载和延时作业;加快推进养殖船和养殖拖拉机的更新换代,完善通信定位设备的配备,完善作业场所和滩涂通道安全保障设施设备,全面落实卡口打卡管理制度,实现滩涂生产的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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