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评估分级、申报备案、隐患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及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设立重大危险源警示标志;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和检验;对现场检测、监控以及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应急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建立检查、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的台帐,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
三、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安全管控力度
(十六)严格危险品和危险装置源头管理。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1〕10号)要求,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对水源、气源、电源、危险品源、辐射源等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主城区涉及居民生活加油站、加气站和储罐区的规划布点,原则上不得在主城区新增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新建各类加油站、加气站、调压站、变电站等必须与居民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域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新建危险化学品储罐与周边安全距离应符合国家规范,并相对独立。强化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评估,采用国家规范标准和现代技术手段,推进监控联网一体化建设。位于城市中心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商店和建材市场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城市中心区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商店,不得设在居民楼和办公楼内,店面内只许存放民用危险化学品少数样品。企业必须从有资质的单位购买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物品。
(十七)严格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整合危化品运输公司(车队),依法审批危化品车辆通行证,加强对行驶的时间、线路的巡查。完善重型、危险车辆监管机制,加强对各类长途、公交、出租、校车、单位自备大客车等重点车辆监管,对长途客车、危化品车、重型车实行GPS全程监控,严查超员、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市区道路管控,增设一批道路电子监控设施,形成密集型、立体化、全天候的监控网络。改善农村公共交通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状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和客运线路,责令停驶和限期调整。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相关企业完善渡运安全管理责任制,淘汰船况性能较差的渡船。加强危化品水上运输管理,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完善预案,配备应急设备。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