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奖励办法
年终根据评价结果,对县(市)设立综合奖,对重点镇设立发展奖,由市政府表彰奖励。
(一)县(市):
根据综合得分,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对象为县(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服务业办的工作人员。
对于在服务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由市政府授予“2011年度服务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重点镇:
按照综合得分前六名,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象为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
五、评价实施
县(市)服务业评价工作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牵头,市服务业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形成统一方案后,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2011年度县(市)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评分表
附件:
2011年度县(市)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评分表
指 标
| 分值
| 地 区
| 备 注
|
海安县
| 如皋市
| 如东县
| 海门市
| 启东市
|
服务业
增加值
| 增速(%)
| 10
| 14.5
| 14.5
| 14.5
| 14.5
| 14.5
| 三项指标实绩低于计划目标不得分;超过计划目标按实绩计算,得分上限为20分。
|
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10
| 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
规模以上
服务业投资
| 增速(%)
| 10
| 30
| 30
| 30
| 30
| 30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 增速(%)
| 5
| 18
| 18
| 18
| 18
| 18
| 三项得分=(报告期数值/计划目标值)×该项分值,得分上限为该项分值。
|
服务业
地税收入
| 增速(%)
| 5
| 25
| 25
| 25
| 25
| 25
|
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
| 净增数(家)
| 5
| 20
| 20
| 20
| 20
| 20
|
续建项目
| 当年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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