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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区服务业目标考核办法》、《2011年度县(市)服务业发展评价办法》和《2011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服务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四、奖励办法
  年终根据评价结果,对县(市)设立综合奖,对重点镇设立发展奖,由市政府表彰奖励。
  (一)县(市):
  根据综合得分,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奖励对象为县(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服务业办的工作人员。
  对于在服务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由市政府授予“2011年度服务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重点镇:
  按照综合得分前六名,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象为镇政府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
  五、评价实施
  县(市)服务业评价工作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牵头,市服务业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形成统一方案后,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2011年度县(市)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评分表

  附件:
  2011年度县(市)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评分表

指 标

分值

地 区

备 注

海安县

如皋市

如东县

海门市

启东市

服务业

增加值

增速(%)

10

14.5

14.5

14.5

14.5

14.5

三项指标实绩低于计划目标不得分;超过计划目标按实绩计算,得分上限为20分。

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10

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规模以上

服务业投资

增速(%)

10

30

30

30

30

30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增速(%)

5

18

18

18

18

18

三项得分=(报告期数值/计划目标值)×该项分值,得分上限为该项分值。

服务业

地税收入

增速(%)

5

25

25

25

25

25

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

净增数(家)

5

20

20

20

20

20

续建项目

当年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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