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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区服务业目标考核办法》、《2011年度县(市)服务业发展评价办法》和《2011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服务业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注:重点工作任务得分上限为该项分值。

  附件2:
  2011年度市区服务业项目目标考核评分表

指 标

分值

地 区

备 注

通 州

崇 川

港 闸

开 发 区

续建项目

当年完成投资额及进度

20

完成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确认的投资额及建设进度。

投资额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计划目标,省级项目扣5分,市级项目按完成实绩计分;进度要求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得基本分,省级项目未完成扣5分,市级项目未完成不得分。

新建项目

当年完成投资额及进度

40

完成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确认的投资额及建设进度。

前期项目

形象进度

20

完成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确认的进度要求。

集聚区项目建设(个)

10

在中国南通家纺城新开工2个总投资亿元以上经营性服务业项目(5分);加快空港物流园建设,新开工1~2个总投资亿元以上物流项目(5分)。

在中央商务区新开工2个总投资亿元以上经营性服务业项目(5分);成功招引2家企业总部入驻中央商务区(5分)。

在南通火车站站前区新开工2个总投资亿元以上经营性服务业项目(5分);加快火车站北物流园建设,新开工1~2个总投资亿元以上物流项目(5分)。

在能达商务区新开工2个总投资亿元以上经营性服务业项目(5分);加快通富路物流园建设,新开工1~2个总投资亿元以上物流项目(5分)。

除计划目标外,每新增1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加3分;每新增1个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加2分。

争取市级以上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数(个)

10

5

5

5

5

省级以上扶持项目必须有1个,否则扣3分;每新增1个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2011年度县(市)服务业发展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各县(市)政府,重点镇政府。
  二、评价内容
  (一)各县(市)评价指标:
  主要由服务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两个方面组成。
  (二)重点镇政府评价指标:
  主要评价县(市)政府所在镇及其他重点镇(海安县城东镇、如皋市长江镇、如东县岔河镇、海门市三星镇、启东市吕四港镇)政府。
  评价指标包括:新开工项目个数、总投资、当年完成投资额三个方面。
  三、评分方法
  评价采用百分制。各县(市)具体计分办法见附表。
  重点镇评价计分办法:
  (一)新开工项目个数(35分)。新开工项目是指在2011年新开工的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社会事业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得分按各镇完成实绩排序,排名第一得满分,从第二名开始以各自完成实绩占第一名完成实绩的比重计分。
  (二)新开工项目总投资(30分)。项目总投资认定标准为该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确认的投资额;计分标准同上。
  (三)新开工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35分)。每个新开工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资金)占该项目总投资的比重均须达到10%以上;当年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资金)以项目投资明细认定;若有1个项目未完成目标要求,则按该项目在项目总数中的比重扣分,得分上限为该项目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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