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点工作任务得分上限为该项分值。
附件2:
2011年度市区服务业项目目标考核评分表
指 标
| 分值
| 地 区
| 备 注
|
通 州
| 崇 川
| 港 闸
| 开 发 区
|
续建项目
| 当年完成投资额及进度
| 20
| 完成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确认的投资额及建设进度。
| 投资额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计划目标,省级项目扣5分,市级项目按完成实绩计分;进度要求完成或超额完成计划目标得基本分,省级项目未完成扣5分,市级项目未完成不得分。
|
新建项目
| 当年完成投资额及进度
| 40
| 完成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确认的投资额及建设进度。
|
前期项目
| 形象进度
| 20
| 完成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确认的进度要求。
|
集聚区项目建设(个)
| 10
| 在中国南通家纺城新开工2个总投资亿元以上经营性服务业项目(5分);加快空港物流园建设,新开工1~2个总投资亿元以上物流项目(5分)。
| 在中央商务区新开工2个总投资亿元以上经营性服务业项目(5分);成功招引2家企业总部入驻中央商务区(5分)。
| 在南通火车站站前区新开工2个总投资亿元以上经营性服务业项目(5分);加快火车站北物流园建设,新开工1~2个总投资亿元以上物流项目(5分)。
| 在能达商务区新开工2个总投资亿元以上经营性服务业项目(5分);加快通富路物流园建设,新开工1~2个总投资亿元以上物流项目(5分)。
| 除计划目标外,每新增1个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加3分;每新增1个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加2分。
|
争取市级以上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数(个)
| 10
| 5
| 5
| 5
| 5
| 省级以上扶持项目必须有1个,否则扣3分;每新增1个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分别加3分、2分和1分。
|
2011年度县(市)服务业发展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各县(市)政府,重点镇政府。
二、评价内容
(一)各县(市)评价指标:
主要由服务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工作两个方面组成。
(二)重点镇政府评价指标:
主要评价县(市)政府所在镇及其他重点镇(海安县城东镇、如皋市长江镇、如东县岔河镇、海门市三星镇、启东市吕四港镇)政府。
评价指标包括:新开工项目个数、总投资、当年完成投资额三个方面。
三、评分方法
评价采用百分制。各县(市)具体计分办法见附表。
重点镇评价计分办法:
(一)新开工项目个数(35分)。新开工项目是指在2011年新开工的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经营性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社会事业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得分按各镇完成实绩排序,排名第一得满分,从第二名开始以各自完成实绩占第一名完成实绩的比重计分。
(二)新开工项目总投资(30分)。项目总投资认定标准为该项目的核准备案文件确认的投资额;计分标准同上。
(三)新开工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35分)。每个新开工项目当年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资金)占该项目总投资的比重均须达到10%以上;当年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资金)以项目投资明细认定;若有1个项目未完成目标要求,则按该项目在项目总数中的比重扣分,得分上限为该项目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