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度南通市服务业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通政发〔20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服务业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作用,确保2011年度全市服务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奋力开启我市服务业“十二五”发展新局面,现将《2011年度市区服务业目标考核办法》、《2011年度县(市)服务业发展评价办法》和《2011年度市直部门(单位)服务业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2011年度市区服务业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根据市区服务业发展现状,重点考核服务业综合目标和服务业项目目标两个方面。
三、评分方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
四、奖励办法
年终根据考评结果,设综合奖和项目奖两个奖项,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
(一)综合奖
根据综合目标得分,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
(二)项目奖
根据项目目标得分,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4万元。
以上两个奖项奖励对象为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服务业办工作人员。
对于在服务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由市政府授予“2011年度服务业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五、考核实施
市区服务业目标考核工作由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牵头,市服务业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形成方案后,报市政府审定。
附件1:
2011年度市区服务业综合目标考核评分表
指 标
| 分值
| 地 区
| 备 注
|
通 州
| 崇 川
| 港 闸
| 开 发 区
|
服务业增加值增速(%)
| 15
| 14
| 14
| 14
| 14
| 三项指标低于计划目标不得分;超过计划目标按实绩计算,得分上限为30分。
|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 15
| 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
规模以上服务业投入增量(亿元)
| 15
| 18
| 36
| 16
| 26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
| 10
| 17.5
| 17.5
| 17.5
| 17.5
| 三项得分=(报告期数值/计划目标值)×该项分值,得分上限为该项分值
|
服务业地税收入增速(%)
| 10
| 25
| 25
| 25
| 25
|
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净增数(家)
| 10
| 20
| 25
| 15
| 15
|
重点工作任务
| 25
| 1、全面推进制造业企业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各区完成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工作任务的企业不少于10家。(5分)
| 附加分:1.服务业工作创新或工作成绩全国领先,加3分;省内领先,加2分;市内领先,加1分,加分上限为6分。2.做大做强服务业企业,每新获评1家市级“商贸流通业50强企业”,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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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编制招商项目指引,举办服务业专题招商活动2次以上。(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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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出台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及创新性工作举措。(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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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按时报送服务业发展季度分析材料、重点项目和集聚区进展情况材料。(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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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时完成市服务业办交办的其他工作。(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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