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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1〕25号 2011年5月1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依法行政,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生产环节的管理。
  1.从严把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关。安监部门应当切实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整顿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第二轮许可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安全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准入许可关,组织制订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生产规模小、人员素质差、管理水平低、安全无保障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退出。
  2.严格控制礼花弹等高危产品生产。开展礼花弹类产品专项治理,严格礼花弹等高危产品的安全生产标准和生产条件,严格控制礼花弹生产企业数量,禁止生产药物敏感度高、药量大、燃放无固定轨迹等危险性大的产品,淘汰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产品。对礼花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和进出口全过程实行严格管控。礼花弹等A级产品由生产企业直接向经公安部门批准燃放的单位销售或供出口。
  3.加强烟花爆竹原材料和半成品安全监管。依法将氯酸钾纳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监管范围,严格销售、购买和使用流向登记,严禁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购买烟火药和含药的烟花爆竹半成品,严禁使用退役双(多)基发射药或直接使用退役单基发射药生产烟花爆竹。
  4.加强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标准及包装标识管理。质监部门要会同安监、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制订、修订工作,建立健全我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地方标准体系,加大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并及时将抽查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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