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配套设施。结合国家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重点建设温泉旅游区(点)与主要干线公路的连接线,提高温泉旅游区(点)的可进入性。加强温泉旅游特色镇和温泉旅游度假村建设,完善温泉所在地的供电、供水、消防、环卫、交通、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加快建设一批温泉旅游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健身疗养等服务设施,不断优化温泉旅游行的泡、疗、健、吃、住、购、娱等环境。
(五)强化宣传促销。紧密围绕全省旅游发展规划,精准定位温泉旅游宣传主题,勾画描绘温泉旅游在江西旅游中的鲜明形象。定期开展温泉旅游节庆活动,大力宣传温泉文化,推广温泉康体养生理念,使温泉度假旅游成为新的消费时尚。结合省内和周边主要客源市场的消费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和营销,快速提升我省温泉旅游对周边市场的影响力和辐射力。广泛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推介江西温泉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提升江西温泉旅游的知名度,着力将我省打造为国内一流的温泉度假旅游胜地。
(六)提升服务水平。省旅游局要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各种温泉旅游标准,加强对温泉旅游经营秩序、设施设备、接待服务、环境卫生、消费行为等的规范化管理。继续做好明月山温泉和庐山星子温泉的省级温泉旅游度假区试点工作,积极创新模式,认真总结经验,并逐步在全省推广。进一步开展“温泉旅游特色镇”和“重点温泉旅游度假村”的创建工作,实行严格评定,动态管理。规范温泉旅游市场,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旅游,杜绝不正当竞争、无序竞争和欺诈蒙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七)强化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开设温泉旅游相关专业课程,培养温泉旅游产品研发、营销策划、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强对温泉旅游企业员工的培训,严格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提高温泉旅游从业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各种渠道,引进温泉旅游开发管理专业人才,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留住人才,为打造温泉旅游产业强省奠定人才基础。
(八)加大政策支持。对市场前景好、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温泉旅游项目,及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用地。支持符合条件的温泉旅游项目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调度推进,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用地等方面问题。对温泉旅游重点项目用地,参照省重大项目有关制度执行,纳入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在进入建设用地网上审批系统时,由办事窗口直接进入“省级重大项目行政服务快速通道”,实行专人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审批(审查)效率。支持旅游企业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荒岛和废弃设施开发温泉旅游。温泉旅游重点项目优先列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招商计划。对符合使用政策性资金的温泉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申报中央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和省财政预算内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对经批准新开工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温泉旅游项目,在省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一次性安排50万元的启动补贴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优惠政策,加大省地质勘查基金投入地热勘查的力度,鼓励其它经济成分积极参与前期地热风险勘查。各级涉旅专项资金也要适当向温泉旅游产业倾斜。鼓励省级温泉旅游度假区建设,在项目立项、审批、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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