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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温泉旅游的若干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温泉旅游的若干意见
(赣府厅发〔2011〕27号 2011年5月1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温泉是发展休闲度假旅游的重要资源。我省温泉资源丰富,温泉旅游历史悠久,文化内涵丰富,发展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为加快我省温泉旅游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温泉旅游是以体验温泉、感悟沐浴文化和康体养生为目的的一种旅游方式。温泉旅游反季节性明显,有利于变旅游淡季为旺季;重复消费性强,有利于促进旅游市场繁荣;游客逗留时间长,有利于增加旅游综合收入;保健养生功能独特,有利于提高居民幸福指数;关联带动能力强,有利于拓宽创业就业渠道;综合效益显著,有利于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发展温泉旅游,对于繁荣旅游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江西绿色崛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红色摇篮·绿色家园·观光度假休闲旅游胜地”总体定位,创新发展理念,把握发展趋势,发挥资源优势,科学规划布局,完善配套设施,构建温泉旅游精品体系,培育温泉旅游品牌,做大做强温泉旅游产业,使之成为我省旅游业发展的新亮点和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为我省绿色崛起和旅游产业大省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协调、组织、服务的作用,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参与温泉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推动温泉旅游统筹协调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科学保护、合理开发的原则。强化“规划是先导、保护是前提、开发是关键、发展是目的”的理念,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产品开发、环境营造与景区建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关系,推动温泉旅游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坚持挖掘内涵、突出特色、全面融合的原则。树立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大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我省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宗教文化、陶瓷文化、中药文化、茶文化等优势,挖掘内在特性,突出差异特质,彰显文化特色,推动温泉旅游与各类旅游融合发展。
  坚持扩大规模、提高效率、提升效益的原则。加快体制创新,加强资源整合,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提升综合开发水平,推动温泉旅游内涵式、集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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