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推进阶段(2013-2014年)。这一阶段是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五年规划的攻坚阶段,通过该阶段的建设,要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全省信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主要任务是:继续加强信用领域司法与行政执法,严惩失信违法行为;全面推进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完善反映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各类信用记录,建设数据交换平台,依法共享信用信息,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和行业自律;探索建立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规范征信机构经营行为,支持扩大征信产品应用范围,使全省信用信息服务市场有突破性发展;深入推进信用文化建设,继续大力开展诚信道德宣传教育。
(三)深化完善阶段(2015年)。这一阶段既是巩固提升阶段,也是实施新五年规划的交替阶段。主要任务是:按照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要求,从工作机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等各个方面逐级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在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五年规划。
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安排部署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研究制定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认真抓落实,确保实效。
(二)强化政策保障。针对我省信用信息服务市场发展非常滞后的现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从资本金筹措、建设用地、减免税收、信息采集等方面大力支持信用信息服务机构创业发展;同时,对公务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评级报告等征信产品作出制度性规定,引导需求,培育市场。各新闻媒体要认真践行社会责任,对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公益性信用宣传教育活动,从版面、栏目、时间上给予优先安排,在收费上给予优惠或减免。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保障。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需的人员,各地、各部门要给予协调保证。
(三)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本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作用,对照本规划确定的工作目标,逐年分解下达工作任务,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并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强化责任约束,促进工作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