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管理。充分运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记录,开展对监管对象的信用评价,在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纳税、环保、中介服务、建筑施工质量管控等重点领域实施行业内部信用分类管理,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各类市场主体负面信息披露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
3.推进信用信息共享。按照分步走的工作思路,在信息需求急迫的部门或重点领域先行试点,探索数据交换的有效方式和途径;在取得经验和各类信息系统普遍建立后,推动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满足部门履职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同时依法向社会提供服务,形成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真正使失信者“一处失信,寸步难行”。
4.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设置信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通过实施科学的融资受信与营销授信管理,建立企业良好信誉,提高融资能力,并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
5.深化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继续组织开展重点信用中小企业培育,建立适合中小企
业特点的信用档案,开展信用评价,对信用良好企业实施优惠激励,促进中小企业提高信用管理水平,改善投融资环境,畅通资金融通渠道,实现市场资源向中小企业的倾斜配置。
6.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规范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信用农户实行利率下浮、贷款优先、额度放宽、手续简便等优惠信贷政策,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增加对农村地区有效信贷投入,支持“三农”发展。
7.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商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作用,通过制定行业内自律公约、引导会员单位遵守公约和制裁违约失信行为等,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自觉守信。
(三)大力发展信用信息服务市场,加快征信体系建设。
1.继续大力推广应用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组织新设商业银行及其网点、城乡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住房公积金中心等机构加快信息管理系统和网络建设,积极创造条件接入数据库,使数据库网络覆盖到全省城乡每一个信贷机构。加强沟通协调,拓展更广的信息采集领域,丰富数据库信息内容,提高信息数据质量,系统完整地收集信用信息,准确反映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探索扩大数据库查询应用范围,依法高效地为司法机关执法、政府部门履职、融资担保、保险、证券、中介审计、信用评价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经济交往提供征信服务。各地、各部门要重视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广应用工作,从数据标准、信息采集、网络建设等方面积极支持数据库建设,同时充分利用其信息资源,加强信用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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