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信用法制建设,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提高司法效率,依法惩处失信违法行为,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信用秩序。
2.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公开,严格依法行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把诚实守信作为基本行为准则,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各个方面自觉遵守,为建设“信用甘肃”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3.继续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无照经营、商业欺诈、商业贿赂、恶意逃债、非法中介、侵犯知识产权、环境违法等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和监督,规范和整顿农村消费品市场。
4.探索建立合同履约备案和重大合同鉴证制度,依法打击合同欺诈行为。
5.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健全执法问责和投诉受理制度,建设公正、严明、高效的执法体系。
6.建立完善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形成对失信违法行为打击惩戒的合力。各执法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现象。要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5号),综合治理解决执行难问题,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推进全社会诚信建设。
(二)完善行业信用记录,推进行业信用建设。
1.完善行业信用记录。依托电子政务工程,按照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标准,加快推进部门信息系统建设,从行政许可、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保、社保、资产登记与抵押、婚姻登记、行政处罚、司法判决与执行等各个方面,建立以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和居民身份证号码为身份标识的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系统地归集信用信息。已有信息系统的部门,要从行业信用建设的需要出发,进一步完善;尚未建设信息系统的部门,要提出计划,抓紧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