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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
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62号 2011年3月21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建设厅制定的《甘肃省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考核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2月25日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考核实施办法

  为全面完成2011年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要求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甘肃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问责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10〕20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由省人民政府对市、州人民政府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二、考核方式
  市州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考核方式采取季度督导检查与年终综合考评打分相结合,以年终综合评分为主。

  三、考核内容
  (一)市州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计划的分解落实情况和市州保障性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二)市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初步设计、施工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投标等项目管理程序。
  (三)市州2011年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按要求全部开工建设。重点核查开工率和年底主体竣工率。
  (四)市州2008年至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竣工率、分配入住率。重点核查保障性住房续建项目竣工验收及保障对象入住情况。
  (五)市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1.中央和省级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市州政府配套资金到位率。
  2.提取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划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专户情况。
  3.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定的落实情况。
  4.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本监控情况。
  (六)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情况。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供应达到住房建设用地计划50%,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三类用地达到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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