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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对目标管理责任的组织领导,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政府工作绩效的根本标准,不断研究、探索、创新目标管理的方式方法,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充分发挥目标管理的作用。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落实目标管理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要以目标管理为抓手,完善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加强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甘肃省201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

  一、综合评价办法基本内容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4号)的要求,结合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精神,在涵盖“十二五”规划指标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基础上,遵循简化、易行、管用的原则,制定了《甘肃省2011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该评价办法包括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和资源环境四部分27项工作。

  (一)经济发展

  经济发展包括地区生产总值、农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第三产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招商引资和旅游工作等9项工作。

  (二)社会进步

  社会进步包括城镇化、教育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安全生产、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消防等7项工作。

  (三)人民生活

  人民生活包括价格调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6项工作。

  (四)资源环境

  资源环境包括人口和计划生育、节能、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等5项工作。

  二、综合评价方法

  为确保目标考核工作扎实有效,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将相应单项考核结果于2012年1月10日前按百分制考核得分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统计局,由省统计局合成综合评价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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