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
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1〕46号 2011年3月3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完成2011年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十二五”开局之年稳健起步、打好基础,省政府按照简化、易行、管用的原则,围绕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总体目标,确定了《2011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做好省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考核工作,现将《2011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制定下发考核办法。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内目标任务分解的同时,指导市州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突出保证国家对我省考核要求。要从调动各地实现跨越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出发,认真总结以往考核工作的经验,制定单项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办法,明确具体考核内容、考核形式、时限要求等,并经分管副省长审核后按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要求,由组织单项目标考核单位在3月底前下发执行。同时,要将考核办法报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备案。
二、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单项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定期组织人员对市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及时协调解决目标任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按期完成。
三、认真组织开展考核。2011年12月初,各单项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考核组赴各市州,对单项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各市州完成情况及排名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统计局。省统计局要根据各部门报送的单项目标任务考核结果,按照单项目标任务在《2011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综合评价办法》中所占权重,对各市州单项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采用线性加权的办法合成综合评价指数,确定综合排名后报省政府。
四、兑现奖惩措施。省政府将按照2011年1月19日省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确定的奖励办法,对完成各单项目标管理责任且排名前3名的市州,各奖励10万元;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的市州,均给予3万元奖励。凡未完成目标的市州,在省政府全体会议上作检讨性发言。其中,节能、人口和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6项,实行“一票否决”制,只要有一项未完成责任,则取消综合奖的评选资格。对完成所有单项目标管理责任且综合排名前3名的市州,各平均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