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扩大旅游节庆效应。整合旅游节庆资源,培育省级旅游节庆品牌。支持各地举办有特色的旅游节庆活动。积极举办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旅游交易会、博览会和相关赛事等重大活动。
(十)实施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制订《江苏国民旅游休闲纲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时间。推进企事业单位开展奖励旅游。鼓励学校开展修学旅游,将修学旅游作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内容。与银行合作发行旅游信用卡,方便旅游消费。落实旅游景区对老年人和学生等特殊人群的门票优惠政策。营造居民友善、文明待客的良好氛围。
(十一)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实施《
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纲要》,以游客满意度为中心,建立旅游质量监督网络。旅游、工商、公安、商务、卫生、质监、价格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旅游商品侵权假冒、强迫购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旅游收费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景区门票价格调整应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临时性活动除外)。做好旅游投诉处理工作。
(十二)强化旅游管理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
旅行社条例》、《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积极研究修订《
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加快旅游标准化进程,制订、实施一批地方标准。实行旅行社等级评定制度和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开展导游员等级考核和评定,进一步强化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十三)改善旅游交通条件。加快建设综合旅游交通体系,增加航空、铁路、公路、水上旅游交通运力,鼓励开展旅游包机、旅游专列业务,建设邮轮、游船和游艇码头。发展城市旅游专线交通,促进城市公交服务覆盖城市景区,农村公路覆盖乡村旅游点。健全自驾游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旅游车辆异地租赁业务。完善旅行社车票预售制度和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加快建设集网上选车、网上调度、网上结算等为一体的旅游客运信息平台,提高旅游客运公共服务能力。
(十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咨询服务、旅游救助服务、旅游消费权益保护、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和旅游志愿者服务系统。落实《长江三角洲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指引标志设置规范》,完善旅游引导标识系统。加强旅游咨询服务设施建设,构建旅游咨询服务体系,在市、县、重点旅游镇(村)和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商业中心建立旅游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在旅游经营场所设立旅游信息咨询点。加强重点城市游客集散中心建设。加强旅游景区垃圾收集容器、转运站(房)等环卫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和运行管理,切实维护旅游景区良好的环境和秩序。推广国家星级厕所标准,改善旅游景区厕所条件,各类经营场所的公用厕所要对游客开放。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省级重点旅游项目的水、电、通讯等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