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的通知
(常政发〔2011〕67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苏政发〔2011〕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旅游业快速发展,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拉动国民消费、增加社会就业、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旅游经济发展水平居于全国前列。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促进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率先建成旅游强省,把旅游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使江苏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旅游业总收入突破10000亿元,年均增长17%以上;接待海内外旅游者6亿人次,年均增长11%;旅游增加值突破4000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6%;全省城乡居民年均出游3次,旅游消费相当于居民消费总量的10%以上;全省旅游就业人数440万人,占全省城乡就业人数的9%。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国际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旅游市场秩序明显改善,旅游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旅游业发展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三)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进相结合,更加注重利用市场机制促进旅游发展;坚持规模增长与结构优化相结合,更加注重提升旅游经济质量;坚持主业提升与融合发展相结合,更加注重培育旅游产业新业态;坚持入境旅游与国内旅游相结合,更加注重旅游拉动消费;坚持产业发展与旅游惠民相结合,更加注重提高旅游综合效益。
二、主要任务
(四)创响旅游品牌。围绕“水秀山灵、古韵今辉”的旅游特色,重点培育“环沪名城”、 “吴韵汉风”、 “江南水乡”、 “东方湿地”、 “乐购江苏”、“淮扬食府”等旅游品牌,全力塑造“美好江苏”旅游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