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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2011年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建立冶金机械等行业厅(局)际联席会议,联合发展改革、经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国资、工商、质监、中小企业、公安消防、公安交警等部门协调解决冶金机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制度,形成各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

  (三)地方政府深化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按照省人民政府深化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行政区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对2009、2010年专项整治中的一类企业要关闭到位,关死关实,防止死灰复燃,对新出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露头就打;对二类企业要真停真整,整改无望的要列为关闭对象并实施关闭,整改达标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复产复工验收,并经设区的市分管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三类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督促企业对照标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达标要求。

  2.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的安全发展,要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在冶金机械等行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严格监管责任“三落实”。一是要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市人民政府要把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三定”规定和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划分,落实到安监、经信、商务、国资、中小企业等监管部门。对于将监管责任落实到经信、商务、国资、中小企业等部门的,安监部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二是要落实部门对企业的监管责任,要将企业的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监管人员。负责监管企业的部门要与所监管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按要求履行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并进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企业涉及到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由有关监管部门分别与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对企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和考核。要将企业监管责任“三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每个企业都有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对其监管,确保做到无一遗漏,不留空档,“三落实”率达到100%。各级安监部门对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并及时报上级安监部门。

  4.冶金机械等行业要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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