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施工安全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等各方的安全责任;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工程设计、施工和安装。
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要做到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配备齐全、数量满足要求;按要求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8.加强安全投入和现场安全管理。制订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并按计划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资金;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9.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严禁超生产能力、超负荷、超定员组织生产;对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及时予以淘汰。
10.企业特种设备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责任人员、落实规章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设备依法按期检验。
11.落实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消防主体责任。加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火灾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新、改、扩建项目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12.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高温金属液体公路运输。
(二)省直相关部门深化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1.省安监局。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冶金机械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机械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和消防设施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情况;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监督检查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安全培训工作。
2.省发展改革委。加强新建项目管理,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时,将有关单位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制度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后要将相关文件抄送同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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