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专项整治的重点
深化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整治危险性大、容易发生事故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行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以及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二类企业),不严格按专项整治要求进行整改或未履行验收手续就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加强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三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企业把达标创建活动与企业各项安全工作结合起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特别抓好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精炼炉等工艺环节以及熔融金属液体运输和吊运等危险作业管理;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四、深化专项整治的内容
(一)企业深化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认真贯彻国发〔2010〕23号、晋政发〔2010〕24号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冶金机械等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安办发〔2010〕92号)、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冶金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安监管四字〔2011〕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到位。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认真践行安全生产承诺;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和规程等。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规程,做到全员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完成企业达标升级;做到管理台账化、装备现代化、指令书面化、操作程序化、行为规范化。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发生。
4.加强危险源监控管理。对煤气系统、高温液态金属、精炼炉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重点监控;防范煤气泄漏、中毒和爆炸,防范熔融金属液体运输和吊运过程中的倾倒和坠落,防范精炼炉炉底烧穿引起爆炸。
5.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针对本企业实际,制定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值班、带班制度,值班、带班制度要在企业公告,接受职工监督;带班领导干部及管理人员要做到与职工同时上班、同时下班、同时工作在生产现场,及时发现、处理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