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做好基础工作。一是做好老工伤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关于建立老工伤人员数据库的通知》(晋医险〔2011〕4号)要求和统一格式,省、市、县要分别建立老工伤人员数据库。二是认真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工作。各统筹地区要按照《关于报送各类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情况的通知》(晋医险〔2011〕3号)要求,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三是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明确责任,完善业务流程,做好审核、登记、待遇支付等服务管理工作,确保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三)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各市要抓住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即将实施的机遇,与解决老工伤问题相结合,下大力气同步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国有、集体企业的参保工作,加强工伤保险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增强基金保障能力。今后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要一并统筹解决参保前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问题,避免再出现新的老工伤人员。要进一步完善市级统筹,强化省级调剂功能,积极探索,逐步实现省级统筹。
六、组织领导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协调机构,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省人民政府成立以牛仁亮副省长为组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和省监察厅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沟通联络相关部门、数据统计、指导督促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老工伤人员的确认、鉴定、审核纳入等工作;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和结算工作;省国资委负责督促各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机构,尽快帮助监管的企业为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办理纳入统筹管理手续;省监察厅全程参与,对检查发现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为保证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监察厅将与各市人民政府、省煤炭厅签订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目标协议书,明确责任,确保财政补助资金按时到位,企业老工伤人员按时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