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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七、应急训练

  (一)加强专业训练和协同演练。加强对破拆、侦检、防化、堵漏、洗消、救生等应急救援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对各类抢险救援装备器材的操作应用训练。重点开展组织指挥、力量集结、战斗编程、通信联络、现场处置、安全防护等业务训练以及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隧道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建(构)筑物坍塌、交通事故、山岳、水域等特殊灾害处置的战法研究。各地公安消防部队要建立与本区域内相关应急救援部门及专业力量的联勤联训和实战演练制度,开展经常性练兵。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每年、大队每半年组织多警种、多单位参加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预案和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类专业演练,同时有针对性地修改完善相关预案,推动应急救援队伍高效运转,全面提升我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二)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各区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要立足本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调用的救援资源,制定和完善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跨区域协同作战预案,明确灾情等级、力量编成、组织指挥、处置程序、行动要求、通信联络和应急保障等内容,并在各类预案中详细说明预案适用范围、报告程序、预案启动程序等。2011年编制完成本地60%的灾害事故处置预案;2012年6月前,编制完成80%的灾害事故处置预案;2012年底前,编制完成全部灾害事故处置预案,所有预案均报请政府批准后纳入应急救援指挥平台管理应用,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主要参考依据。

  八、应急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政府是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确保综合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能力建设、经费保障和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装备保障。遵循“结构合理、功能多样、性能优良、实用高效”的原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公安部《县级综合性(消防)应急救援队装备配备标准》和《公安消防部队攻坚组装备配备标准》等标准,在充分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 加快各类应急救援装备的配备,不断优化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结构。立足我市突发灾害事件处置需求,重点增配防化、侦检、破拆、排烟、搜救、堵漏、洗消以及队员特种防护等攻坚和应急救援专用装备器材及药剂,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配备技术先进、实用高效的救援器材。2011年底前,所有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全部达标。同时,着眼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装备保障和跨区域机动救援需要,按照“统一管理”和“集中、分散储备”相结合的模式,加强物资储备。2012年前推动建立起规范的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储备处置本地区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所必须的装备、物资和药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分散储备各类专业器材装备和生活物资,建立遂行保障和社会联动保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够及时调集到位,发挥应有的作用。各单位每半年要向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定期报告物资储备、使用情况等,建立物资调拨网络和物资更新、轮换、补偿制度,确保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快速、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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