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办发[2011]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优化整合各类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全面提升我市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0〕16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托我省公安消防部队组建全省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川办函〔2011〕2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总要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出发,立足实际,科学筹划,有效整合和优化社会资源,建立以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以消防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体、社会各相关力量紧密协同的社会综合应急救援机制,按照应急救援联勤、联训、联战的运行机制开展工作,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以及不同救援力量之间的统一调度、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全面提高本市应急救援综合实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职能任务

  市、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爆炸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街道、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参与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各项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