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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17.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通过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用地保障、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多种方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建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托老所、敬老院、老年服务中心、康复中心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逐步形成政府与社会力量多元化投资主体兴办社会福利的格局。经民政部门审批的民办非营利性的社会福利机构,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政策扶持等方面,与公办福利机构同等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省民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山西银监局分工负责)

  18.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对投资城市新区开发、棚户区和旧城改造的民营企业,加大在规划、土地、拆迁、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优先配套建设基础设施。鼓励民间资本参股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引导民间资本直接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政策性住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厅分工负责)

  19.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支持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建各类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文化设施。积极探索旅游资源开发权、经营权分离转让的方式,鼓励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旅游地产、旅游度假区、旅游装备制造业等新领域,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全面参与旅游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吸收民间资本共同成立体育产业发展创投基金或扶持资金,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运作体育赛事和活动,以及经营体育运动项目俱乐部等中介、健身、培训服务业。加强民营文化产业品牌建设,鼓励民营文化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体育局、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实施重组联合

  20.支持民营企业重组联合。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加快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的高成长性民营企业。支持有发展优势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主业,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加快发展一批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化公司。(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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