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11〕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间投资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
(一)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省内收费公路建设。探索建立山西省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推进铁路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股既有线路扩能改造、客运专线、地方铁路专用线、晋煤外运通道、城际轨道交通以及集运站等场站建设。加快民航投资制度改革,拓宽民间资本进入民航领域的渠道和途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以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为核心的区域枢纽机场、支线及通勤机场、通用航空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太原铁路局、山西能源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分工负责)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探索建立特许经营平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应急水源工程、城乡饮水工程、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以汾河为重点的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围绕“两纵十横”大水网建设,吸引民间资本投资黄河提水利用、地表水拦蓄、盆地调水节水、跨流域调水和区域供水连通等重大水利枢纽工程。(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工负责)
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投资电源点建设、热电联产工程以及特高压输变电站、配电网和外送通道建设。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加快推进电价改革,加快实施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积极推动输配电分开改革,完善电力监管制度,为民营发电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创造良好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国土厅、山西电监会、省国资委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