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省工商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纠风办
七、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工作任务:
1、认真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切实抓好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深入开展司法公开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5、深入开展厂务公开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省总工会
协同责任单位:省推行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深入开展村务公开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深入开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省政府纠风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上海铁路局蚌埠铁路办事处、东航安徽分公司、省民航机场集团、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8、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深入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考核评价体系,大力推进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工作,加快阳光村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步伐,着力构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9、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监督,坚决查处和纠正企业领导人员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获取非法利益等行为。加强对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主要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属企业反腐倡廉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0、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