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
1、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行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
主要责任单位:省监察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行政审批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主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
3、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
主要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4、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改革。
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纠风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审计厅
6、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主要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
7、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主要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总工会
8、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
主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投标活动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9、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直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
10、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促进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公开透明运行。
主要责任单位:省监察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认真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推广“制度+科技”等预防腐败经验。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直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省统计局
12、进一步扩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预警工作试点范围。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13、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4、整治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问题,认真落实社会领域预防腐败工作指导意见。
主要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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