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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省直单位2011年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任务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任务: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未经批准,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
  主要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
  (四)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颁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规定,规范公车管理。
  主要责任单位:省管局、省财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
  (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工作任务:
  1、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纠风办
  2、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3、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主要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4、完善药品监管责任体系。
  主要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5、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
  6、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力度。
  主要责任单位:省安监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7、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主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政府纠风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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