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任务: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未经批准,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
主要责任单位: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
(四)认真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颁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重点纠正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和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及公车私用等问题。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关规定,规范公车管理。
主要责任单位:省管局、省财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
(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工作任务:
1、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纠风办
2、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3、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主要责任单位:省卫生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委、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4、完善药品监管责任体系。
主要责任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5、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旅游局
6、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力度。
主要责任单位:省安监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7、加强对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主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政府纠风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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