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责任单位:省直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
5、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切实做好信息发布和澄清是非、释疑解惑工作,注意核查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省政府信访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
(二)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工作任务: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各项规定,坚决纠正不切实际、不顾民力、急功近利的决策和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劳民伤财的行为,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问题。对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省委组织部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
(三)大力弘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
工作任务:加强党性修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敢于揭露和纠正缺点错误,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互相吹捧等庸俗作风,克服好人主义,防止不良风气的侵蚀。
主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协同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直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
三、深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反腐倡廉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任务:认真贯彻《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排查整改工作,深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清理,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大力推进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公共资源交易、工程项目联合审批、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等平台建设。全面推广合肥、芜湖等地城市建设领域公共权力监管模式,不断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省监察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
工作任务:进一步巩固治理工作成果,加强整改落实,健全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要加大治理“小金库”工作力度,努力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