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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的意见
(皖发[2011]10号 2011年3月22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以下简称省直管县)体制试点的部署,现就我省推进省直管县体制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进省直管县体制试点,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科学划分省和县级政府职责,依法探索省直管县的体制机制,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扩大县级政府社会管理和经济管理权限,着力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促进我省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推进省直管县体制试点,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规范有序进行,坚决破除一切影响科学发展的体制弊端;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型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在试点步骤和时间进度上不搞“一刀切”;必须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做到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相结合,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试点中探索、在实践中总结、在推进中完善。
  推进省直管县体制试点的总体目标是,通过试点县先行先试的改革实践,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科学发展模式,率先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县级行政管理体制,争创科学发展的示范县、体制改革的试验县、自主创新的领先县、统筹城乡发展的先行县,努力为全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探索经验和提供示范。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管理体制。确定广德县、宿松县为试点县。试点县党委、政府直接向省委、省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试点县党委、政府的各工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章的规定,受省委、省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
  试点县的行政区划、机构规格及司法管理体制维持不变。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结合实际,突出管理和服务,推进省直管县体制试点。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整合机构编制资源,积极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决策水平。积极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健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不断优化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环境和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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