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协调人:施利民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工作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等。
  47.继续加强城乡住房工作
  内容与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政策,启动房地产监管分析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节,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确保廉租住房应保尽保,积极推进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落实国有林场、农场危旧房改造任务,继续建设一批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结合中心镇发展改革和小城市培育试点、美丽乡村和农村新社区建设,加强政策配套和体制机制创新,继续大力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落实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任务。全年新增城市廉租住房受益家庭1万户以上,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8万套、5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万套、3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100万平方米以上,新开工建设限价商品房等政策支持性住房3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农村住房改造建设30万户,其中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4.2万户。
  责任人:陈加元
  协调人:施利民
  责任单位:省建设厅和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等
  48.加强民政公共服务和城乡社区建设
  内容与要求:召开全省城乡社区建设工作会议,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民主治理机制,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服务组织,加快形成基本公共服务、居民互助服务、市场商业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提升城乡社区建设水平。依法加强指导,确保平稳有序完成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积极培育、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加强避灾安置场所和救灾仓储设施建设,形成覆盖所有市、县(市、区)的避灾安置和救灾仓储体系。加强双拥和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落实小型水库移民解困各项政策,加强移民安置规范化管理和后期扶持。完成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建立全省地名信息数据库。深化殡葬体制改革,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责任人:陈加元
  协调人:施利民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农办、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等
  49.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内容与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和紧缺岗位公务员招考,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加强公务员培训教育,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运行岗位管理制度,基本实现聘用制度全覆盖,继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落实国家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加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统筹协调。巩固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成果,适时启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做好军转安置工作,落实中央下达的军转安置任务。
  责任人:陈加元
  协调人:施利民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
  50.继续深入推进大社保体系建设
  内容与要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退伍军人为重点,加强职业培训以提升就业能力,积极鼓励支持创业以带动就业,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和就业援助以促进就业,深入开展“创业型城市”和“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活动以努力实现充分就业。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继续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规范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工作机制,提高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加快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加强制度衔接、完善相关政策、稳步提高待遇、强化管理服务,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动五大社会保险向人员全覆盖迈进。继续深化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将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低保,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建立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机制,健全低保金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切实增强社会救助的公平性、及时性、有效性。继续加强以养老、助残、救孤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工作,建立高龄老人待遇补贴制度,突出抓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孤儿等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召开浙江慈善大会,大力培育慈善文化,鼓励开发各类慈善公益项目,促进社会慈善事业加快发展。全年城镇新增就业70万人,帮助30万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帮助1万名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城镇“零就业”家庭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新增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5万,新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0万,新增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0万。
  责任人:陈加元
  协调人:施利民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农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老龄办、省总工会、省残联、省慈善总会等
  51.着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内容与要求: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召开全省会议,进一步全面部署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深入开展多层次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加强劳动争议预防和调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继续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大力推行企业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全社会平均工资联动增长机制,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确保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协调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和管理服务工作。大力加强工会建设,依法推进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完善和谐劳动关系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和谐指数发布制度。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