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单位须为市、县中小企业部门和信息化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按照《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预警监测机制的通知》(陕中企企发〔2009〕132号)要求,开展统计监测工作达到进度要求,县级单位今年以来每月在省中小企业局预警监测网上监测的企业数量达到50户以上;
(4)信息化服务机构与信息化应用重点(示范)企业(各市按照陕中企函〔2010〕68号文件推荐上报的企业)签订了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并开始项目实施。
四、申报资料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资料中第1至4条;
(2)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小企业预警监测和分网体系建设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
(4)统计信息直报点建设方案、网站建设方案;
(5)项目单位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业务范围及财务状况、服务场所及人员构成、服务业绩或成功案例等)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及内容、资金来源及构成、实施方案等);
(6)信息化服务机构与信息化应用重点(示范)企业项目建设合作协议,产品购买合同,以及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内容、重点、实施效果等)。
五、指标分配
西安市申报数量不超过6个,宝鸡市不超过3个,铜川、杨凌2市区分别不超过1个,其它市分别不超过2个。
六、咨询联系
企业经济运行处 张 进 联系电话:87293387
附件9:
2011年维权投诉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指导意见》(陕发〔2007〕19号)“关于设立省、市、县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中心”要求,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维权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业务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完善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维权投诉中心软硬件设施设备建设,以及投诉中心开展中小企业、非公企业维权投诉服务业务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和业务补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经政府文件批复的2010年底前成立的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投诉中心;
(2)具有规范的报批程序材料,开通并公布中小企业、非公企业维权投诉中心联络方式及投诉电话;
(3)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设备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四、申报资料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资料第1至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