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建设项目,重点对示范平台在2010-2011年上半年期间为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能力而实施的软硬件设施设备改造(主要包括必要的服务仪器、设备购置,服务软件的购置或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等)项目支出给予适当补助。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为工信部企业〔2011〕127号或陕中企规发〔2011〕60号文件公布确定的首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陕西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2008年1月1日前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
(3)具有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
(4)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业务能力突出,服务业绩和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5)须有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6)具有完整的服务规程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申报资料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资料第1至4条;
(5)法人资格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6)获得专业服务资质(资格)证书(复印件);
(7)项目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费用构成及其资金来源、建成效果等,购买服务设备、仪器、软件及服务场地改造支出清单(含设备、仪器、软件等名称、数量、价格);
(8)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
(9)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或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10)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文件复印件。
五、指标分配
各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示范平台申报。
六、咨询联系
发展规划处 张烜莹 电话:87292813
附件8:
2011年信息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预警监测和分网体系建设,培育信息化应用重点(示范)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预警监测和分网体系建设;通过政府购买信息服务的方式,对信息化应用重点(示范)企业的信息化应用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
三、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