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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 张 梅 87294993  87292818

  附件5:
2011年融资担保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服务体系建设,促进融资担保服务业务开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根据《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重点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2010年度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助;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债务融资项目给予补助。
  二、支持方式
  采取业务补助方式。一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年末平均担保额给予补助;二是对发行集合票据的企业所支付的审计、法律、评级等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信用担保(再担保)项目
  (1)申报单位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经营担保业务1年以上(含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对单个企业提供担保责任金额不超过担保资金总额的15%;
  (4)年累计担保额不低于担保资金总额的2倍;
  (5)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6)在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资金总额的10倍;
  (7)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
  (8)在中小企业部门备案并接受管理,按时报送业务情况。
  (二)债务融资项目
  今年已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
  四、申报资料
  (一)信用担保(再担保)项目
  (1)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书(网上下载);
  (2)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网上下载);
  (3)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单位基本情况表(网上下载);
  (4)陕西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网上下载,须协作银行盖章);
  (5)中小企业信担保机构年度工作报告;
  (6)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7)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
  (8)担保业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二)债务融资项目
  (1)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融资项目申请表(网上下载);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集合票据发行企业提供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注册通知书》复印件,对外公布的集合票据的发行公告和募集说明书;
  (4)资金到位证明(银行凭证复印件);
  (5)在发行集合票据过程中签订的相关法律、评级、审计、担保合同和支付凭证(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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