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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五、指标分配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等6市分别不超过5个,杨凌示范区不超过2个,其它市分别不超过3个。
  六、咨询联系
  发展规划处 史美杰 电话:87292814

  附件4:
2011年科技创新项目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中小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支持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支持创新研发中心为提高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改善研发场地环境和条件、增置研发装备和实验仪器设备等方面的建设项目;以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具有产业化基础的专利、商标、著作权获得相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项目。
  二、支持方式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三、申报条件
  (1)企业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人才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必备的技术研发场所、装备及试验条件,每年有适应发展的技术研发经费投入,有明确的产品研发目标和技术发展规划,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成效显著。
  (2)申报创新研发中心项目企业须为已经陕中企技发〔2009〕184号、〔2010〕178号文件认定的中小企业创新研发中心建设单位;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企业须为按照陕银监发〔2010〕78号,已用与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单位。
  四、申报资料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资料;
  (2)属于医药农药、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讯等特殊行业的,企业须提供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3)与项目相关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等;或2008年以来获得国家、省部科学技术奖证书;或2008年以来获得国家、省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2008年以来获得国家、省部新产品证书和列入国家、省部新产品计划文件(复印件)。
  五、指标分配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西安市申报数量不超过6个,其它市(区)分别不超过4个;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各市(区)结合实际,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六、咨询联系
  创业与技术创新处
  创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黄克强 87294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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