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9)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10)申请无偿资助项目企业,提供已投入项目固定资产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或专项审计报告;申请贷款贴息项目企业,提供已发生项目贷款“借款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与金融机构签订的项目固定资产建设投资贷款合同、金融机构名称及文号、已发生贷款凭证、付息凭证(复印件)和银行贷款卡号及密码;
(11)企业上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12)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和完税(免税)证明或税票(复印件)。
五、指标分配
西安市申报数量不超过10个,宝鸡、咸阳、渭南、汉中、安康等5市分别不超过8个,杨凌示范区不超过4个,其它市分别不超过6个,省管(扩权)县和省级部门分别不超过1个。
六、咨询联系
发展规划处 史美杰 电话:87292814
附件2:
2011年中小企业配套能力提升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动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和专业化发展,提高中小企业协作配套能力和大企业省内配套率,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围绕我省大型企业(集团)和主导产品,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化水平高、配套能力强、产品特色明显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为航空航天、汽车、输配电、数控机床、煤炭石油冶金重型装备等装备制造行业大企业协作、实施配套产品专业化生产的中小企业为提升产能和协作配套能力而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支持方式
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项目投资以自有资金为主的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银行贷款为主的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一种支持方式申报。
三、申报条件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条件;
(2)申报企业应具有为大企业提供协作配套的资质;
(3)申报企业与大企业签订配套产品购销合同或协议;
(4)申报企业2010年生产配套产品销售额应达1000万元以上,占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四、申报资料
(1)同本通知“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资料及要求;
(2)由国家行业部门或大企业出具的供货合同方资质证明(复印件);
(3)为大企业提供协作配套的资质证明材料和与大企业签订配套产品购销合同或供货协议(复印件);
(4)2010年已生产、销售配套产品凭证汇总表及凭证(发票、银行单据等付款凭证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