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企业促进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11年)
区内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省中小企业局联合省财政厅(以下简称省级两部门)制定了2011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今年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促进中小企业成长类项目。重点支持重点行业技术改造、中小企业配套能力提升、小企业培育提升和科技创新等;二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类项目。重点支持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信息服务和维权投诉等。
已获得2010年本专项资金或2011年中、省其它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或单位,不予支持。
二、申报资料要求
各市(区)、省管(扩权)县申报材料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市、县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总结报告。各市(区)、省管(扩权)县中小企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省管(扩权)县两部门)上报2010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各类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提纲见附件);二是市、县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文件。市级、省管(扩权)县两部门联合申请报告,并附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三是各类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申报资料(见附件)。项目资料采取纸质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单位登陆“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报项目资料,并下载有关表格作为纸质文件,纸质材料须用A4纸张印制,并按照顺序编制页码装订成册。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区)中小企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简称县级两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级两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级两部门。
省直单位的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级两部门。
(二)申报指标分配。各类项目申报指标(见附件)各市、县不能交叉混合使用。省管(扩权)县直报的重点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由该县两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级两部门,同时抄送市级两部门备案;省管(扩权)县申报的其它类型项目,须占用各市(区)申报指标,并由各市(区)按照要求统一上报。
(三)项目申报时间。请各企业务必于2011年6月27日前向沣渭新区经贸局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资料(企业类项目7份、服务体系类项目5份,其中市财政局一式一份)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超报和逾期上报项目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