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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保〔2011〕208号)


各有关单位:

  2011年,我市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签订全年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27万套(户)的责任目标。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0万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7.8万套(含示范镇建设安置房4万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5.2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万户;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万户。

  为确保各项责任目标圆满完成,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派出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联络员的通知》(建办保函[2011]263号)精神和局领导批示要求,为做好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和按月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报送有关情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组人员

  朱长喜(住建部稽查办副主任,巡查组总负责人)

  第一组:

  韩丽生(住建部派驻我市督察员);

  欧阳亮(住房保障处副调研员);

  张 梁(住房保障处科员);

  第二组:

  程嘉音(住建部稽查办主任科员);

  康淑娟(保障办部长);

  徐松楠(保障办工作人员)。

  二、巡查内容

  对照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签订的27万套(户)责任目标落实情况逐项进行认真巡查。

  (一)对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巡查:

  1、已开工项目。重点查验项目(基础部位)施工许可证,巡查项目施工进度,包括是否按约定时间进场施工、基础部位达到正负零、主体封顶,项目竣工等;

  2、未开工的项目。重点巡查前期手续办理进度,包括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批准文件等;

  3、往年结转今年竣工的项目。重点巡查项目是否全部竣工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二)对城市棚户区改造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巡查:主要查验拆迁汇总台账,必要时深入拆迁单位,查验签订拆迁协议情况。

  (三)对新增租房补贴责任目标落实情况巡查:主要查验新增租房补贴发放汇总台账,必要时查验银行进账单。

  三、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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