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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将商品房销售许可现场查勘职能下放的通知

  以上第1、2、3项应查验原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二、查勘
  市场管理科应指派2名工作人员,共同到商品房项目建设现场,按下列要求进行查勘:
  1.按照地名证及附图,核对项目地址、楼座位置;
  2.对申请查勘的楼座建设形象部位是否达到基础工程正负零,进行核验;
  3.核对无误后,查勘人员手持标识牌,以幢为单位,进行现场拍照。(具体标准见附件3)
  三、审核及报送
  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填写《商品房销售许可现场查勘记录表》(附件2),科室负责人和主管局长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区县房管局印章。市场管理科于2个工作日内,将《商品房销售许可现场查勘记录表》和图像资料一并移交给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对市场管理科报送的《商品房销售许可现场查勘记录表》和图像资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报送。

  附件2:
     区(县)商品房销售许可现场查勘记录表

公司名称

 

项目名称

(按标准地名名称填写)

坐落地点

(按标准地名名称填写)

查 勘 人

 

查勘时间

 

现场查勘情况记录

经现场勘察,该项目坐落                 ,与天津市标准地名证书所载地址一致。此次申报的       项目           号楼达到基础工程正负零标准,符合《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同意上报。

               查勘人签字:

年 月  日

    
  

科长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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