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第1、2、3项应查验原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二、查勘
市场管理科应指派2名工作人员,共同到商品房项目建设现场,按下列要求进行查勘:
1.按照地名证及附图,核对项目地址、楼座位置;
2.对申请查勘的楼座建设形象部位是否达到基础工程正负零,进行核验;
3.核对无误后,查勘人员手持标识牌,以幢为单位,进行现场拍照。(具体标准见附件3)
三、审核及报送
市场管理科工作人员填写《商品房销售许可现场查勘记录表》(附件2),科室负责人和主管局长分别签署意见,并加盖区县房管局印章。市场管理科于2个工作日内,将《商品房销售许可现场查勘记录表》和图像资料一并移交给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
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对市场管理科报送的《商品房销售许可现场查勘记录表》和图像资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报送。
附件2:
区(县)商品房销售许可现场查勘记录表
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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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按标准地名名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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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地点
| (按标准地名名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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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勘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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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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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勘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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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现场勘察,该项目坐落 ,与天津市标准地名证书所载地址一致。此次申报的 项目 号楼达到基础工程正负零标准,符合《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拟同意上报。
查勘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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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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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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