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遂府办发〔2010〕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遂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遂宁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遂宁市委、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遂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遂委发〔2010〕11号),设立遂宁市统计局(简称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受上级委托代管全市农村、城市、企业调查队的职责。
(三)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四)加强对各县(区)、市城区三园区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监督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遂宁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全市统计规章,制订全市统计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县(区)、市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审核报批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检查监督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努力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严格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做好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核算工作,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县(区)(市级三园区)国民经济核算。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价格、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和社情民意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