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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既有房屋查勘解危修缮和违法拆改治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汛期既有房屋查勘解危修缮和违法拆改治理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安〔2011〕214号)


各委、局(集团公司),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国局、红桥房产总公司、市房产总公司、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6月份,我市即将进入汛期。按照市政府做好2011年防汛工作的要求和市防汛办统一部署,为确保汛期房屋安全渡汛,杜绝发生塌房伤人事故,进一步加强汛期既有房屋的查勘、解危修缮和拆改监管、治理工作,结合全市房屋管理现状,市局决定自6月1日--8月31日,集中开展汛期既有房屋查勘、解危、修缮和违法拆改的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汛期危险房屋管理,确保住用安全。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市局成立汛期既有房屋查勘、解危、修缮和违法拆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路红副局长任组长,市局房管处、物业处和市房产总公司、市公用公房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房管处,市局房管处秦王龙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县房管部门和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要认真组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制度,明确要求,落实责任。早安排、早行动,确保“组织机构、抢修解危预案、防抢措施、抢修人员、抢修排险设备设施和物资”落实。要政令畅通,指挥有力,克服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加强抢险队伍演练,确保居民住用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认真查勘,解危排险

  各区县房管部门、各房屋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组织房屋安全查勘人员,根据全市房屋安全普查数据,主要针对普查中发现的三、四类房屋进行查勘,重点对未经加固的中小学校校舍、医院、厂房、菜市场等公共建筑,已列入危改计划暂缓拆迁的房屋,曾拆改主体结构的房屋,砖木、土坯结构等房龄长、结构简易的危险房屋,建设工程的深基坑、桩基项目的施工区域相邻房屋等进行重点查勘。要对查出的危险房屋,逐处逐间建立档案,制定解危修缮方案,确保资金到位,措施得力,集中力量治理危险房屋,限期排险解危。对暂时无条件修缮的危险房屋,要采取观察使用、停止使用等措施,务必在雨季前排除险情。

  (三)履行职责,督导落实。

  各区县房管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对危险房屋查勘、解危推动力度。根据2010年天津市既有房屋统计数据分析,目前全市还有部分严重损坏和危险房屋没有得到彻底治理,今年的防汛、排险、危房解危的任务仍然艰巨,责任重大,要求各区县房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践行职责。对辖区内的危险房屋要及时给房屋产权人、产权单位、经营管理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发送《危险房屋通知单》,并认真组织督导检查解危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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