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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严格控制公用支出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工作严格控制公用支出的通知
(津国土房财〔2011〕215号)


局系统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1〕13号)的各项要求,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和切实减少公用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财务预算管理与控制

  进一步完善一般支出预算的核定标准。及时修改调整公用经费支出定额,继续实行公用经费支出定额管理;根据业务费支出的成本习性,科学确定业务费支出的核定基数、比例和方法,提高业务费支出预算核定和管理水平。严肃预算执行纪律。无论部门预算单位还是非部门预算单位,都必须认真执行市局下达的年度一般支出预算,不得突破。如遇特殊情况,确须对支出项目、金额等进行调整的,必须报经局长办公会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调整、变通。完善财务管理网络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和手段,提高对一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状况的实时监控能力。

  二、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总量

  2011年市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实行零增长,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对必须参加的上级部门组织的国(境)外培训,以及在国(境)外召开的国际会议或重大谈判(签约)事项的,要严格控制并尽量压缩出国(境)人数,优先纳入计划。严格控制招商引资和国际矿业大会推介等因公出国(境)团组中非专业人员比例。不组团出国(境)出席一般性国际会议和论坛,或无实质内容的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

  三、认真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市局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会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国土房办〔2010〕148号)的各项管理规定,抓好落实。要遵循接待原则,按照公务接待工作职能分工和岗位职责,履行规定的公务接待程序,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保证公务接待质量,降低公务接待费用。

  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应当事先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压缩陪同人员和接待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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