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土房矿〔2011〕192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滨海新区规国局(大港分局)、蓟县地矿局及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要求,现将《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勘查、采矿许可证的清理等项工作,并将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和勘查、采矿许可证清理结果于6月10日前报市局地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