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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津国土房财〔2011〕196号)


市内六区房管局,红桥房产总公司,各直属单位:

  根据天津市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纪发〔2011〕1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今年我市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为做好我局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就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治理工作范围

  市内六区房管局、红桥房产总公司、局直属各单位(以下简称主管单位)及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基层单位),均纳入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二 、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五个阶段,至年底结束。具体安排为:

  (一)全面复查(截至6月15日)

  各主管单位和各基层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在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认真组织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全面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根据复查结果,填写《“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书面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同时做出书面承诺。各主管单位负责归集所属基层单位《“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写《“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局财务处(附基层单位书面承诺。无基层单位的,上报《“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表》和本单位书面承诺)。全局《“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于6月15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督导抽查(截止7月底)

  各主管单位要按照我市实施方案中规定的重点,对所属基层单位开展督导抽查工作。各主管单位要在6月15日前,将拟督导抽查的基层单位名单,上报市局财务处。在此基础上,市局也将确定重点单位并进行督导抽查,同时做好迎接市督导抽查工作。

  督导抽查结束后,各主管单位根据督导抽查结果,填写《“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及文字说明,于7月25日前上报市局财务处。全局《“小金库”重点抽查统计表》、《“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于7月30日前报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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