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3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贯彻落实工作,切实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1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认真贯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10〕42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从源头防范化解矛盾,做到依法、文明、和谐拆迁。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
《条例》和《紧急通知》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条例》和其他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贯彻落实情况。
《条例》宣传学习情况;征地拆迁相关人员培训情况;征地拆迁决定征求群众意见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补偿方案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房屋征收评估情况和补偿标准确定、执行情况;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情况;先补偿后搬迁落实情况;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确立情况;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情况;与
《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情况;安置和保障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