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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提高城乡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提高城乡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0〕28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遂宁市提高城乡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五届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遂宁市提高城乡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医改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提高全市城乡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卫农卫发〔2010〕53号)的要求,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我市五个县、区(含三园区)全部启动工作,解决好全市城乡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问题,探索成功经验,逐步扩大病种范围,有效缓解城乡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
  二、救治对象
  优先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三类重大疾病中选择几个临床路径明确、医疗费用较高、经积极治疗预后较好的病种进行。遂宁市正住户口,14周岁以内(含14周岁)的参合(保)儿童,凡患有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具备相应手术指针的,全部实施手术治疗;对第一诊断为标危或中危组的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患儿,以及第一诊断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患儿,实施全程规范化治疗;对各种原因导致的儿童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实施规范化治疗。
  三、定点医院
  确定遂宁市中心医院等具有资质开展先天性心脏病手术的医院为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的定点救治医院。
  确定市中心医院等(名单见附件4)建有儿科、血液科的有能力治疗小儿白血病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为儿童白血病的定点救治医院。
  市内经批准允许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4)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患儿的定点救治医院。
  四、工作程序
  (一)病例筛查
  各区、县要根据《遂宁市儿童重大疾病筛查工作指导方案》(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救治病例的筛查工作。在筛查工作正式实施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扩大社会知晓面,让广大居民群众了解这项惠民政策措施,并积极主动参与,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将《遂宁市儿童重大疾病筛查情况统计表》(附件5)上报统筹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二)救治审批
  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的患儿,由其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参合(保)证明资料和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资料,向统筹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医保局)提出救治申请。统筹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其身份及病情核实后,出具转诊意见。申请救治对象持转诊单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复查确诊。对符合救治条件且同意接受治疗的,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范实施治疗。同时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收治对象及时填写《遂宁市儿童重大疾病定点救治登记表》(附件6),并反馈到救治对象统筹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医保局)备案。
  (三)医疗救治
  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各项核心制度,加强术前讨论或专家会诊,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儿监护人的知情权、选择权。严格遵循卫生部发布的《儿童血液系统2个病种临床路径(2010版)》(卫办医政发〔2010〕90号)、《儿童先天性心脏病4个病种临床路径(2010版)》(卫办医政发〔2010〕91号)和《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10版)》(卫医管发〔2010〕15号),对患儿实施医疗救治。
  (四)报付标准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儿童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由统筹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医保局)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对救治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各区县新农合、医保对病种的补助比例为市限定费用的70%;民政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再予以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市限定费用的20%。
  建立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由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发起动员社会捐助资金,建立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助资金,对上述三种疾病医疗费用在新农合、医保、民政医疗救助后的费用再进行一定额度的资助,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五)费用结算
  根据病种的标准化诊疗方案,测算并限定相应病种的合理诊疗费用(附件2)。
  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要与相关定点医院签署新农合、医保和民政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协议(附件3),委托定点医院垫付重大疾病患者的补偿资金,双方在约定的时限内另行结算。对于实施即时结报的救治病例,定点医疗机构应分别将相关情况按月报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附件7)。
  特别困难家庭可向市、区(县)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申请资助。
  五、保障措施
  (一)各区、县政府要将开展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和医改工作目标,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此项工作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深入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治宣传动员工作,广泛宣传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政策措施。做好新农合、医保和民政医疗救助制度以及新农合、医保、民政医疗救助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在政策、技术、服务管理和费用结算等方面的有效衔接,逐步建立并完善同步结算平台。遵循便民、利民的原则,优化工作程序,改善服务,确保患儿能及时得到医疗救治。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协议服务地区的联系,组织开展巡回医疗和业务指导,协助地方做好病例筛查。要设立救治病例接诊绿色通道,规范入院审批管理,建立完备的专项档案。不断加强专业技术力量建设,提高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儿童重大疾病救治质控体系,严格临床路径管理,落实核心制度,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新农合、医保接口标准进行接口开发,尽快实现与新农合、医保管理信息平台的链接,做到病人救治全过程在线管理。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儿童重大疾病专家组,指导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救治病例筛查、技术指导和医疗救治工作,按时上报救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总结。
  (四)市、县区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要加强协作,各司其职,统筹协调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建立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监测制度,强化激励与约束措施,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提高项目实施质量。

  附件:1.遂宁市儿童重大疾病筛查工作指导方案
     2.遂宁市儿童重大疾病救治病种限定费用标准(暂行)
     3.遂宁市儿童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即时结报协议
     4.遂宁市儿童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5.遂宁市儿童重大疾病筛查情况统计表
     6.遂宁市儿童重大疾病定点救治登记表
     7.定点医院实施儿童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遂宁市儿童重大疾病筛查工作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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