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3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国务院定于2011年6月2日(星期四)下午3时召开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届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根据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参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部署做好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省政府前大楼2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各市、县、区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1. 省分会场:省政府领导;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普通高校负责同志(名单附后)。
邀请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和省军区各1位负责同志在省分会场参会。
2. 市、县、区分会场:各市、县、区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就业和教育工作的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分会场确定。
四、其他事项
1. 请各市和各单位将参会负责同志名单于6月1日上午12时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 请各市政府负责通知所属县区,请省教育厅负责确定并通知相关普通高校在所在地分会场参会。
3. 请参会人员提前十分钟进入会场。
联系电话:029-87293334 87291173(传真)
附件:省分会场与会部门和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省分会场与会部门和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民委
省公安厅
省安全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