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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以蔬菜等重要副食品为经营对象,配送直销点的商品以蔬菜、粮油、肉食和其他副食品为主。

  (四)有稳定的供货基地(产地)、具有一定配送、仓储和冷冻冷链能力、有畅通的流通渠道和信誉好、有社会责任的大中型农产品流通企业。

  (五)承诺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各项应急保障服务;承诺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标准化。

  二、申报程序

  (一)配送企业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各区(县)商务部门初步审定后,报送市商务局(粮食局)。

  (二)市商务局(粮食局)会同乌鲁木齐蔬菜行业协会进行资质审核、认定、公示和推荐。

  (三)认定配送经营企业资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申报应提交的资料

  (一)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配送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从业人员、配送规模、配送能力等相关内容)。

  (三)配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农产品经营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加盖公章)。

  (四)配送企业的配送方案和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市场供应的应急措施及预案。

  (五)企业内部相关管理制度。

  (六)指导直销点持续、稳健经营,开展员工培训等工作方案。

  (七)承诺书。配送企业承诺保障市场供应充足、积极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确保配送蔬菜等重要副食品品种齐全、配送及时和商品质量合格,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4:
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条件

  凡具有乌鲁木齐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及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

  (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三)本人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四)已经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一年内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本人原因,仍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五)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的城镇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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