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直销点工作人员应着装规范,统一佩带工号,仪表举止端庄大方,礼貌待客,诚信为本。
(四)直销点安置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管理由配送企业负责。
九、安全生产管理
(一)直销点安全生产(安全经营)工作由所在地区街道办事处进行监督管理。
(二)各配送企业为各自经营直销点安全生产的责任单位。
十、各配送企业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征询消费者对直销点的意见和建议,并限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向消费者反馈。
十一、直销点的监督检查
(一)直销点的日常监督管理由所在区(县)负责。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三)直销点经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举报配送企业、直销点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直销点的奖惩
(一)市商务局(粮食局)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优秀配送企业、优秀直销点的评选及表彰活动。
(二)配送企业、直销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本制度各项规定的,由市商务局(粮食局)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一年内连续警告三次的,取消其配送企业经营资格。
十三、其他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制度由市商务局(粮食局)负责解释。
附件3:
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配送企业资质认定规范要求(试行)
为确保我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以下简称直销点)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满足市民消费需求和直销点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范要求。
一、资质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并已建立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