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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直销点工作人员应着装规范,统一佩带工号,仪表举止端庄大方,礼貌待客,诚信为本。

  (四)直销点安置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管理由配送企业负责。

  九、安全生产管理

  (一)直销点安全生产(安全经营)工作由所在地区街道办事处进行监督管理。

  (二)各配送企业为各自经营直销点安全生产的责任单位。

  十、各配送企业应建立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征询消费者对直销点的意见和建议,并限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向消费者反馈。

  十一、直销点的监督检查

  (一)直销点的日常监督管理由所在区(县)负责。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三)直销点经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举报配送企业、直销点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直销点的奖惩

  (一)市商务局(粮食局)会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开展优秀配送企业、优秀直销点的评选及表彰活动。

  (二)配送企业、直销点在经营活动中违反本制度各项规定的,由市商务局(粮食局)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一年内连续警告三次的,取消其配送企业经营资格。

  十三、其他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制度由市商务局(粮食局)负责解释。

  附件3:
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配送企业资质认定规范要求(试行)

  为确保我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以下简称直销点)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满足市民消费需求和直销点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范要求。

  一、资质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二)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并已建立农产品流通质量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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