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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直销点蔬菜价格要按照从一级批发市场直接进入直销点的进销差率严格控制在30%以内。

  (二)明码实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并使用正规、合法的物价标签;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三)严禁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食品安全管理

  (一)各配送企业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严把进货质量关,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质量标准的商品,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

  (二)直销点应将随商品同行的合格证、农产品检验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证、单张挂公示。

  六、卫生及计量管理

  (一)各配送企业要加强对直销点环境卫生、设施卫生和从业人员卫生的管理。

  (二)各直销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

  (三)各类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七、店面管理

  (一)直销点必须在门头悬挂统一的“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标牌,店内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蔬菜等重要副食品价格公示栏和举报投诉电话。

  (二)直销点的商品销售以开架售货为主,店内装饰、装修风格应统一。

  (三)直销点统一店面营业时间,即每日9∶00-21∶00(北京时间)。

  八、人员管理

  (一)直销点应根据国家《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用工,规范管理。

  (二)直销点工作人员应经培训并符合工作岗位及服务标准要求,熟悉有关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管理知识,掌握蔬菜等副食品的销售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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