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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进度安排

  (一)规划设计:2011年4月20日前完成。

  (二)选址:2011年4月20日前完成。

  (三)建设:2011年6月20日前完成。

  (四)验收: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

  (五)资金拨付:2011年6月底。

  十、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职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加大对直销点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要在直销点选址、建设等过程中给予协调和服务。同时,简化相关审批程序,协调减免水、电、暖、宽带接口费及安装费等相关费用,并统一为直销点配送企业办理绿色通行证,确保直销点蔬菜等重要副食品供应充足、及时。

  (二)全市直销点要统一外观形象和门头设计,并由市商务局(粮食局)对全市直销点进行统一编号。

  (三)各区(县)要根据直销点的建设面积健全和完善直销点的货架、水、电、暖、通讯等基础设施。

  附件:1.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标准和要求

  2.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管理制度(试行)

  3.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配送企业资质认定规范要求(试行)

  4.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条件

  附件1:
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建设标准和要求

  一、选址

  乌鲁木齐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实训基地(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点)(以下简称直销点)选址应基本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社区人口密集和交通相对便利处。

  二、建筑面积及材料

  为满足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支持企业跨越式发展和建立直销点长效运行机制,新建直销点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砖混结构或彩钢板等新型建筑材料,结合各区(县)社区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和社区居民消费需求等因素规划建设,直销点面积一般应在10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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